新華社記者 趙文君
為進一步規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行為,保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監管總局22日發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辦法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將承諾達標合格證列為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的有效憑證之一,並鼓勵優先采購帶證的食用農產品;針對群眾反映的“生鮮燈”誤導消費者問題,辦法增加對銷售場所照明等設施的設置和使用要求;結合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以個體散戶為主的突出特點,辦法按照“警示為主,拒不改正再處罰”的基本原則設置法律責任,將部分條款的罰款起點適度下調。
辦法強化市場開辦者和銷售者食品安全責任,規定市場開辦者履行入場銷售者登記建檔、簽訂協議、入場查驗等管理義務和銷售者履行進貨查驗、定期檢查、標示信息等主體責任;mingquexianqieguoshudengjishishiyongnongchanpinyingzuohaoshipinanquanfanghu,fangzhijiaochawuran。ciwai,banfahaimingqueledifangshichangjianguanbumenyunongyenongcunbumendeanjiantongbaoheyisongzhi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