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7月30日電 (記者魏哲哲)為回應環境資源審判對專門性事實查明的特殊需求,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參加環境資源案件審理的若幹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涉及群體利益、gonggongliyide,renminqunzhongguangfanguanzhuhuozheqitashehuiyingxiangjiaodade,anqingfuzahuozheyouqitaqingxing,qieanjianshishishejifuzazhuanmenxingwentide,youjuyouzhuanmenzhishiderenminpeishenyuancanjiaheyitingshenli。
《規定》明確,具有環境資源領域專門知識,在環境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業、社會組織等單位從業三年以上的人民陪審員,是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依據《規定》,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參加涉及專門性事實的調查,就證據保全和行為保全、司法鑒定相關事項提出意見,參加庭前會議、證據交換和勘驗,參加修複方案及調解、和解協議審查等工作的,審判長應當進行重點指引和提示。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可以參與監督生態環境修複、驗收和修複效果評估等工作,彰顯了環境司法公眾參與的理念。
《 人民日報 》( 2023年07月31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