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台央視記者 曹岩
近日,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中央外辦、外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文化和旅遊部、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等10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論壇活動規範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各類主體麵向社會公開舉辦的論壇活動(包括論壇、峰會、年會以及其他具有論壇性質的會議活動)提出10條工作要求。
《通知》要(yao)求(qiu),舉(ju)辦(ban)論(lun)壇(tan)活(huo)動(dong)必(bi)須(xu)堅(jian)持(chi)以(yi)習(xi)近(jin)平(ping)新(xin)時(shi)代(dai)中(zhong)國(guo)特(te)色(se)社(she)會(hui)主(zhu)義(yi)思(si)想(xiang)為(wei)指(zhi)導(dao),踐(jian)行(xing)社(she)會(hui)主(zhu)義(yi)核(he)心(xin)價(jia)值(zhi)觀(guan),遵(zun)守(shou)相(xiang)關(guan)法(fa)律(lv)法(fa)規(gui)和(he)政(zheng)策(ce)規(gui)定(ding),確(que)保(bao)正(zheng)確(que)政(zheng)治(zhi)方(fang)向(xiang)、價值取向和輿論導向。舉辦論壇活動的各類社會主體,應經依法登記、具有合法身份。未經合法登記的企業及社會組織或無實際承辦主體不得麵向社會公開舉辦論壇活動。論壇活動名稱應準確、規範、名實相符,不得隨意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際”“世界”“峰會”“高端”“高峰”“巔峰”等字樣。論壇活動主題設置不得超出主辦單位職責範圍,設立分論壇、子論壇、平行論壇應緊緊圍繞主論壇活動主題。
《通知》強調,一方麵嚴厲打擊論壇活動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打擊未經合法登記的主體麵向社會公開舉辦的論壇活動、“山寨”論壇活動、以論壇活動名義進行詐騙斂財等違法違規行為,明確各監管部門職責,形成長效打擊機製;另一方麵鼓勵支持合法合規論壇活動開展,通過加強宣傳推介、提供業務指導、給予表揚獎勵等方式,打造一批具有示範性引領性的品牌論壇活動。
《通知》對社會組織、黨政機關及其直屬單位舉辦論壇活動提出了具體要求,並進一步明確了主管主辦責任及屬地管理、行業管理職責。《通知》對論壇活動的場地提供主體和宣傳推廣平台提出了把關要求,同時強調要加強信用管理和社會監督,將違法違規舉辦論壇活動、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主體納入信用管理範疇,予以重點監管,鼓勵社會各界投訴舉報和依法維權。
據悉,今年3月以來,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遊部等部門聯合部署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論壇活動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落實、積極配合,打擊了一批違法違規行為,論壇活動亂象得到有效遏製。此次印發《通知》旨(zhi)在(zai)鞏(gong)固(gu)清(qing)理(li)整(zheng)治(zhi)成(cheng)果(guo),持(chi)續(xu)打(da)擊(ji)整(zheng)治(zhi)違(wei)法(fa)違(wei)規(gui)行(xing)為(wei),進(jin)一(yi)步(bu)規(gui)範(fan)管(guan)理(li),不(bu)斷(duan)提(ti)升(sheng)質(zhi)量(liang),充(chong)分(fen)發(fa)揮(hui)論(lun)壇(tan)活(huo)動(dong)在(zai)經(jing)濟(ji)社(she)會(hui)文(wen)化(hua)發(fa)展(zhan)中(zhong)的(de)積(ji)極(ji)作(zuo)用(y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