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萬靜
9月1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正式對外發布《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合規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這是2008年(nian)反(fan)壟(long)斷(duan)法(fa)實(shi)施(shi)以(yi)來(lai),國(guo)務(wu)院(yuan)反(fan)壟(long)斷(duan)執(zhi)法(fa)機(ji)構(gou)出(chu)台(tai)的(de)首(shou)部(bu)經(jing)營(ying)者(zhe)集(ji)中(zhong)監(jian)管(guan)領(ling)域(yu)合(he)規(gui)指(zhi)導(dao)性(xing)文(wen)件(jian),對(dui)提(ti)升(sheng)經(jing)營(ying)者(zhe)集(ji)中(zhong)常(chang)態(tai)化(hua)監(jian)管(guan)水(shui)平(ping)具(ju)有(you)重(zhong)要(yao)意(yi)義(yi)。
《指引》聚焦經營者集中監管特點以及企業合規需求,從合規風險、合規管理、合規保障等方麵為企業提供有益參考。企業可以根據經營規模、管理模式、集中頻次、合規體係等自身情況,建立健全內部合規管理製度,增強合規管理能力。
作為推進常態化監管的重要舉措,《指引》體現以下特點:
突出以服務為宗旨,《指引》提出市場監管部門要定期了解企業合規情況並給予必要支持,同時積極開展宣傳和培訓。
突出以實效為基礎,《指引》重在實現合規效果,不強製要求企業單獨建立經營者集中合規製度,避免增加額外合規成本。
突出以企業為中心,《指引》充分考慮不同類型企業管理模式的差異性以及從事投資並購的頻繁程度,在合規建設方麵給予企業足夠靈活度。
突出以問題為導向,《指引》首次引入案例說明,幫助企業更好理解投資並購各環節可能麵臨的合規風險。
下一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將會同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商協會、律(lv)師(shi)事(shi)務(wu)所(suo)等(deng)多(duo)方(fang)力(li)量(liang)積(ji)極(ji)開(kai)展(zhan)合(he)規(gui)宣(xuan)傳(chuan)和(he)培(pei)訓(xun),適(shi)時(shi)遴(lin)選(xuan)推(tui)廣(guang)合(he)規(gui)典(dian)型(xing)案(an)例(li),在(zai)全(quan)社(she)會(hui)營(ying)造(zao)競(jing)爭(zheng)合(he)規(gui)的(de)良(liang)好(hao)氛(fen)圍(wei)。同(tong)時(shi),建(jian)立(li)健(jian)全(quan)經(jing)營(ying)者(zhe)集(ji)中(zhong)合(he)規(gui)評(ping)價(jia)體(ti)係(xi)、風險預警提示機製以及常態化溝通機製,更好服務企業規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