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萬靜
為切實增強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禁止“上市獎勵費”等或有收費行為,避免因利益衝突對審計質量產生不利影響,財政部近日對外發布《財政部關於嚴禁會計師事務所以或有收費方式提供審計服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提出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以或有收費方式提供審計服務,收費與否或者收費多少不得以審計工作結果或實現特定目的為條件。
根據《通知》規定,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職業道德守則和執業準則規定,按照審計工作中所承擔的責任、工作量,以及所需的相關資源投入合理確定審計收費,並與客戶簽署合規的收費安排條款;會hui計ji師shi事shi務wu所suo不bu得de以yi或huo有you收shou費fei方fang式shi提ti供gong審shen計ji服fu務wu,收shou費fei與yu否fou或huo者zhe收shou費fei多duo少shao不bu得de以yi審shen計ji工gong作zuo結jie果guo或huo實shi現xian特te定ding目mu的de為wei條tiao件jian。或huo有you收shou費fei通tong常chang表biao現xian為wei上shang市shi獎jiang勵li費fei,以yi及ji根gen據ju審shen計ji意yi見jian類lei型xing、是否能夠實現上市、能否實現發債等收取部分或全部審計費用;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職業道德守則和執業準則規定,執行有關客戶接受與保持程序,謹慎評估提出違規付費要求的客戶風險;如果發現客戶存在或有付費違規行為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拒絕承接或者終止該項審計業務。
財政部要求,各省級財政部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要高度重視會計師事務所或有收費問題,把或有收費作為對會計師事務所監督檢查的重點事項。對於違反《通知》相關要求,未保持形式上和實質上的獨立性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