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小寶講故事】
民有所呼,法有所應
路見不平拔不拔“刀”?老人摔倒幫不幫扶?落水小孩救不救起?曾有一段時期,“扶不扶”“救不救”成了社會痛點,實際生活中部分不良示範也讓“好人”們不得不思考:見義勇為的“代價”,我們真的付得起嗎?
立法就是在矛盾的焦點上“砍一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此作出了回應:確立“好人條款”,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場“及時雨”無疑滋潤了所有“好人”的心田,從立法的層麵為善行善舉上了“雙保險”,受到社會大眾廣泛好評。
“好人條款”的出台,隻是我國深入踐行“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一個縮影。科學立法的核心在於尊重和體現客觀規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於為了人民、依靠人民。事實上,民法典的每一款條文都體現了以上兩點。例如,保障“頭頂上的安全”,為“套路貸”敲響“喪鍾”,對“性騷擾”大膽說“不”,破解婚姻家庭“煩心事”……民法典從方方麵麵守護每個人的“一生一世”,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麵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必須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民法典全麵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立法原則,在編纂過程中,先後10次通過中國人大網公開征求意見,累計收到42.5萬人提出的102萬條意見和建議,充分考量和吸納民心、民意、民智,切實回應了人民的法治需求。
民法典係統整合了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範,汲取了中華民族5000多年優秀法律文化,借鑒了人類法治文明建設有益成果,是一部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符合人民利益和願望、順應時代發展要求的法典。民法典的頒布實施,積極回應了新時代人民群眾法治需求,全麵加強了對公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的保護,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增進人民福祉、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不變初心。
【大家點評】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趙曉耕
中共山西省委黨校講師,法學博士 劉盈辛
“法非從天下,非從地出,發於人間,合乎人心而已”這一經典格言出自戰國時期法家創始人之一慎到的《慎子·逸文》。這(zhe)一(yi)觀(guan)點(dian)符(fu)合(he)社(she)會(hui)發(fa)展(zhan)實(shi)際(ji),其(qi)凸(tu)顯(xian)的(de)人(ren)本(ben)主(zhu)義(yi)法(fa)治(zhi)精(jing)神(shen),對(dui)當(dang)下(xia)具(ju)有(you)重(zhong)要(yao)的(de)借(jie)鑒(jian)意(yi)義(yi)。法(fa)律(lv)是(shi)治(zhi)國(guo)之(zhi)重(zhong)器(qi),良(liang)法(fa)是(shi)善(shan)治(zhi)之(zhi)前(qian)提(ti)。法(fa)治(zhi)的(de)關(guan)鍵(jian)在(zai)於(yu)善(shan)法(fa)或(huo)良(liang)法(fa)的(de)存(cun)在(zai),衡(heng)量(liang)善(shan)法(fa)的(de)一(yi)個(ge)重(zhong)要(yao)標(biao)準(zhun),就(jiu)是(shi)看(kan)它(ta)是(shi)否(fou)體(ti)現(xian)廣(guang)大(da)人(ren)民(min)意(yi)誌(zhi),是(shi)否(fou)保(bao)護(hu)人(ren)民(min)利(li)益(yi),是(shi)否(fou)積(ji)極(ji)回(hui)應(ying)人(ren)民(min)的(de)關(guan)切(qie)與(yu)需(xu)求(qiu)。民(min)之(zhi)所(suo)呼(hu),法(fa)之(zhi)所(suo)向(xiang)。推(tui)進(jin)全(quan)麵(mian)依(yi)法(fa)治(zhi)國(guo),根(gen)本(ben)目(mu)的(de)是(shi)依(yi)法(fa)保(bao)障(zhang)人(ren)民(min)權(quan)益(yi)。堅(jian)持(chi)人(ren)民(min)主(zhu)體(ti)地(di)位(wei),恪(ke)守(shou)以(yi)人(ren)為(wei)本(ben)、立法為民的理念,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全麵依法治國各領域全過程,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樂業。
指導丨中央網信辦網絡傳播局
出品丨法治網
總監製丨周秉鍵
監製丨餘飛
策劃丨劉青 王剛 劉宇軒
統籌丨張運恒 劉琳
資料丨方芳
繪製丨郭皓琨
配音丨吳楚越
編輯:王瑞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