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頂端快評
頂端新聞評論員 楊曉妍
近日,胖東來創始人於東來宣布,在河南省新鄉市的三胖店招工計劃中,特別預留2%的名額、約20個崗位麵向有犯罪前科的刑釋人員,引發熱議。
一份工作,不僅意味著生存資本,更是尊嚴重建的基石。頂端新聞評論員認為,胖東來此舉值得點讚並推廣,因為有效的社會引導,應該是搭橋引路,看似微小的“2%”,是胖東來為有前科群體留的一盞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di)三(san)十(shi)七(qi)條(tiao),對(dui)刑(xing)滿(man)釋(shi)放(fang)人(ren)員(yuan),當(dang)地(d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幫(bang)助(zhu)其(qi)安(an)置(zhi)生(sheng)活(huo)。法(fa)規(gui)雖(sui)未(wei)直(zhi)接(jie)規(gui)定(ding)就(jiu)業(ye)安(an)排(pai)等(deng)具(ju)體(ti)措(cuo)施(shi),但(dan)胖(pang)東(dong)來(lai)主(zhu)動(dong)為(wei)刑(xing)釋(shi)人(ren)員(yuan)預(yu)留(liu)崗(gang)位(wei),解(jie)決(jue)其(qi)生(sheng)活(huo)出(chu)路(lu),正(zheng)是(shi)以(yi)企(qi)業(ye)之(zhi)力(li)響(xiang)應(ying)社(she)會(hui)需(xu)求(qiu),將(jiang)法(fa)規(gui)精(jing)神(shen)落(luo)到(dao)實(shi)處(chu)的(de)“大格局”。
這不僅為個體提供了重歸社會的支點,傳遞出“社會不拋棄”的溫暖信念,更能構築預防再犯罪的柔性防線,讓企業成為促進社會融合的“穩定器”。
於東來說:“曾經犯過錯的人,也該有重新開始的機會。”他希望提供崗位,給予這些“走過彎路”的群體尊重與關愛,使其通過勞動創造價值,重新融入社會,最終“變成創造和享受美好生活的主人”,並“堅定地共同走向美好”。當企業主動為“邊緣者”留燈時,其格局已經超越經營本身,成為社會價值的重要創造者。
這盞燈的意義,遠不止於溫暖個體。當前,刑釋人員再就業難仍是痛點,社會偏見與用工歧視猶存。胖東來此舉以行動證明:在風險可控前提下,企業完全可以將包容理念,轉化為切實的“接納性雇傭”實踐。它不僅為特殊群體點燃希望,也為其他企業上了一堂生動的社會責任課——履行責任並非遙不可及,完全可以融入日常經營,樹立了可借鑒的範本。
胖東來為2%的就業者留燈,映照的是百分百的責任擔當;於東來以“共同走向美好”願景點亮的這盞燈,照亮的更是社會包容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