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參考報
記者10日獲悉,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發布《關於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製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加強政府誠信履約機製建設,著力解決朝令夕改、新官不理舊賬、損害市場公平交易、危害企業利益等政務失信行為,促進營商環境優化,增強民營企業投資信心,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壯大。
《通知》提出,建立違約失信信息源頭獲取和認定機製。各省級社會信用體係建設牽頭部門要依托本級信用網站、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台、工信部門“違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登記(投訴)平台”等渠道建立或完善違約失信投訴專欄,受理、歸集本轄區涉及政府部門(含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違約失信投訴。違約失信範圍包括政府部門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產業扶持、政府投資等領域與民營企業簽訂的各類協議、合同中的違約毀約行為。
同時,健全失信懲戒和信用修複機製。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違約失信信息、各地按要求梳理的拖欠賬款信息、被(bei)列(lie)入(ru)失(shi)信(xin)被(bei)執(zhi)行(xing)人(ren)信(xin)息(xi)統(tong)一(yi)計(ji)入(ru)相(xiang)關(guan)主(zhu)體(ti)名(ming)下(xia)形(xing)成(cheng)政(zheng)務(wu)信(xin)用(yong)記(ji)錄(lu)。各(ge)級(ji)信(xin)用(yong)牽(qian)頭(tou)部(bu)門(men)要(yao)推(tui)動(dong)將(jiang)失(shi)信(xin)記(ji)錄(lu)納(na)入(ru)相(xiang)關(guan)政(zheng)府(fu)部(bu)門(men)績(ji)效(xiao)考(kao)核(he)評(ping)價(jia)指(zhi)標(biao)。
根據《通知》,為了充分用好發展改革係統失信懲戒措施“工具箱”,對於存在失信記錄的相關主體,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按規定限製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限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申請、限製各類融資項目推薦;對於存在政府失信記錄的地級以上城市,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取消發展改革係統的評優評先和試點示範資格、加大城市信用監測扣分權重、取消社會信用體係建設示範區稱號或參評資格。(記者 汪子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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