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報記者 李娜
“馬某在社交軟件上發布一條‘定時說說’,說要在某酒店房間內自殺……”2021年12月1日20時,山東省濟南市公安局曆城區分局報警中心接到馬某同學的報警電話。
民(min)警(jing)迅(xun)速(su)到(dao)達(da)現(xian)場(chang),經(jing)過(guo)現(xian)場(chang)勘(kan)查(zha),年(nian)輕(qing)男(nan)子(zi)馬(ma)某(mou)在(zai)房(fang)間(jian)內(nei)死(si)亡(wang),房(fang)間(jian)內(nei)物(wu)品(pin)擺(bai)放(fang)整(zheng)潔(jie)有(you)序(xu),現(xian)場(chang)無(wu)破(po)壞(huai)痕(hen)跡(ji),財(cai)物(wu)無(wu)丟(diu)失(shi)情(qing)況(kuang),排(pai)除(chu)他(ta)殺(sha)可(ke)能(neng)性(xing),初(chu)步(bu)認(ren)定(ding)為(wei)自(zi)殺(sha)。
隨後,民警對馬某隨身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發現馬某手機中的聊天記錄顯示,其生前與網絡昵稱為“何楊”的網友詳細交流過“如何自殺”,“何楊”向馬某詳細講解自殺方法。在馬某死亡後,“何楊”還通過社交軟件聯係馬某,以確定其“是否真正死亡”。
曆城公安迅速著手核查“何楊”的真實身份。經查,“何楊”為外省男子馮某,是馬某死亡前一周通過某網絡平台結識的網友。
2021年12月,曆城公安以馮某涉嫌故意殺人罪進行刑事立案並將其押解歸案。
gaianyuchuantongguyisharenandemingxianqubiezaiyufanzuixianyirenzhuyaoliyongwangluopingtaiyubeihairenjinxingjiaoliu。jianyuci,lichengqurenminjianchayuanjianchaguanyingyaoyifajierugaian,jianjingshuangfangtongguogoutongxiezuo,henkuaiquedinglebananfangxiang。minjingtiaoqulefengmouquanbushejiaoruanjiandeliaotianjilu、網頁瀏覽記錄、網購記錄等資料。隨著偵查工作的深入,案件真相逐漸浮現。
2021年11月至12月期間,犯罪嫌疑人馮某在網絡論壇上多次搜索自殺、抑鬱的相關文章,並主動向留言評論的百餘名網友發送誘導性信息。馮某甚至加入多個聊天群組,以“與他人一起自殺”為由,向多個網友介紹、推薦自殺的方法。而在酒店自殺的馬某正是看到這些信息,才加入了“一起自殺”的行動。
據了解,馬某係某學院在校學生,因患抑鬱症曾欲跳樓自殺,但出於對死亡過程中痛苦的恐懼,他放棄了自殺念頭。
2021年11月24日,馬某在某App上看到了馮某的留言後,通過社交軟件聯係上了馮某。馮某向其發出“一起走”的邀請,並以圖文並茂的方式,將“無痛死亡”的方法詳細展示給馬某。
在頻繁的文字、語音、視頻聊天交流中,馬某被馮某不停“洗腦”。馮某誘導性的話語,讓馬某輕生的念頭愈發強烈。馮某不僅向馬某傳授自殺辦法,還多次與其視頻教授以保證自殺一次性成功。
為堅定馬某的自殺決心,馮某不斷表示自己早已忍受不了煎熬,催促馬某“盡快走”,不然自己就要“先行一步”。在zai馮feng某mou不bu斷duan誘you導dao下xia,馬ma某mou決jue定ding在zai賓bin館guan自zi殺sha。馬ma某mou到dao達da賓bin館guan後hou,馮feng某mou又you頻pin繁fan向xiang其qi發fa送song信xin息xi,並bing主zhu動dong撥bo打da視shi頻pin電dian話hua與yu馬ma某mou進jin行xing了le長chang時shi間jian溝gou通tong。之zhi後hou,馬ma某mou留liu下xia遺yi言yan“冥想一會兒,準備走了”。隨後,馬某自殺身亡。
馬某自殺後,馮某還多次通過聊天軟件追問“兄弟,走了嗎”,並在互聯網上向其他網友炫耀“看,我剛送走的”。
該案中,犯罪嫌疑人馮某的行為是否屬於教唆、誘導或傳統意義上的幫助行為?馮某的行為與馬某的死亡結果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如何評價相約自殺行為的刑法責任?
針對這些爭議焦點,曆城區檢察院開展自行補充偵查,以被害人馬某的日常表現、人際關係等作為調查重點,詢問被害人的父母,實地走訪馬某的同學及輔導員,並通過調取學校監控、恢複被害人手機與電腦的電子數據等,較好地還原了案件事實。在此基礎上,檢察官還邀請法學專家與偵查人員多次召開研討會、聽證會,聽取多方意見,反複審查論證。
2022年7月,曆城區檢察院以馮某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今年2月該案一審開庭。
開庭審理階段,辯護人對於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與犯罪事實均有異議,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護。檢察官向法庭闡述:被告人馮某以相約自殺為名,主動向被害人推薦、傳授自殺方法,發送自殺工具購買鏈接,提供虛假的自殺成功範例,促使被害人實施了自殺行為。馮某對被害人實施的“隔空助力”基本等同於“麵麵相授”,chanshengleshizhibangzhu,fanyingchuqimingxianjuyoujijizhuiqiutarensiwangjieguodefashengeryuyibangzhudezhuguanguyi,qieqibangzhuxingweiyubeihairendesiwangjieguozhijianjuyouwulihexinlishangdeyinguoguanxi,qixingweifuheguyisharenzuidegouchengyaojian。
今年4月,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馮某有期徒刑5年。馮某對判決結果不服提出上訴。近日,二審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